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