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岚 李相杰 曹庆华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