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1年上半年(下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700.00万元(本公司2013年预付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万元,故该承销及保荐费未从募集资金中坐扣),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
(二)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7.2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969.11万元,本报告期使用1,018.16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2,000.00万元,购买大额定期存款为5,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142.3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322.12万元。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 21,167.00 |
减:截止2020年度期末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 10,969.11 |
加:截止2020年末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分红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 1,107.00 |
减: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 1,018.16 |
加:2021年上半年收到理财产品分红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 35.39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2,000.00 |
减:购买大额定期存款 | 5,000.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322.1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14,255,817.58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588888 | 5,455,018.74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13,510,389.4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33,221,225.7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4,020.32 | 24.38 |
合 计 | 16,493.00 | 4,020.32 | 24.38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045号)。
(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万元,购买大额定期存款5,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定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3月24日预付购房款604.4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8.1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286.4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87.2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286.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5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否 | 16,493 | 16,493 | 402.68 | 10,948.67 | 66.38 | 2019年06月30日 | 否 | 否 | |
2.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573 | 0 | 0 | 51.24 | 0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是 | |
3.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112 | 1,573.19 | 11.04 | 382.92 | 24.34 | 202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0 | 3,286.48 | 604.44 | 604.44 | 18.3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178 | 21,352.67 | 1,018.16 | 11,987.27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21,178 | 21352.67 | 1018.16 | 11987.2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合剂制剂车间设备供应方已全部交付设备,并陆续转固投产。因该项目不单独形成效益,目前其单一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定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 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 |
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大额定期存款5,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