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担保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担保,履行了担保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田贯三、朱龙、张宇锋、张树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