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1月1日余额 |
资产: | 14,751,286.67 | 92,138,606.98 | 106,889,893.65 |
使用权资产 | 100,424,292.71 | 100,424,292.71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751,286.67 | -8,285,685.73 | 6,465,600.94 |
负债: | 241,979,947.66 | 92,138,606.98 | 334,118,554.64 |
租赁负债 | 79,275,158.00 | 79,275,158.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1,979,947.66 | 12,863,448.98 | 254,843,396.64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