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公司对子公司贵州中车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简称“绿色环保”)财务资助展期符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事项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绿色环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绿色环保部分股权为本事项提供了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二、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是基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目的是维护“沃顿”的品牌价值,进一步落实聚焦膜业务的发展战略。变更理由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合计135.86万元,对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35.44万元。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在关联方存放的货币资金、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于报告期末暂未收到
的款项。上述关联方应付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于报告期末暂未支付的款项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执行前收到的预付款。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按照公平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采用市场价格的公允定价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除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报告期内实际担保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根据合同条款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无违规行为:(1)公司没有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严格执行;(2)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事项的决议经过董事会2/3董事审议通过;(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山 徐翔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