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报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