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2个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0年6月)第四节第六点“重大担保”项下规定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根据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1,600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以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的自有土地房产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综上,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1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1.53%;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实际发生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8.92%,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