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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拟参与竞买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大资产公司”)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通信”)10%股权,挂牌底价1,644.1569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取得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近日,公司与矿大资产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华洋通信5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产权转让价格为1,644.1569万元,公司将分期支付相关款项。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乙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的华洋通信5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国有产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1、转让价格

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肆拾肆万壹仟伍佰陆拾玖元整 (¥16,441,569.00元)。

2、交易价款支付(分期付款)

(1)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65 万元中的 2.9307 万元在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后已转为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 482.0876 万元的款项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帐户(注:该482.0876万元款项指首期交易价款与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3)乙方在履行上述第2款约定后,针对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162.0693万元,即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4)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0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就上述余款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包括银行保函、实物资产抵押),并以该余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交易手续费

甲、乙双方分别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4、产权交割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交易价款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且已为剩余交易价款办理完毕担保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甲方在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公司资产移交手续。

5、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交易价款,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5万元。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照未交割的转让标的对应的交易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交割转让标的超出20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65万元。 (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65万元。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5、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应签字,法人应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规则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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