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范围,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为顺应投资者要求、减少日常关联交易而作出的主动安排。从前期运营情况看,调整方案可以满足全年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1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