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及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1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