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前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独立董事签名:
李有星
独立董事签名: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