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