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核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后,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的议案,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内容和正常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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