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1 |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
2 |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2名,职工代表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 |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2名,职工代表1 名。职工代表由公 |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 | |
3 | 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七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