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4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5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