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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钰:华钰矿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上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刊媒体上的相关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名下康桥奇矿区开发、建设选矿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塔铝金业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60个月,借款期限起始日以出借人实际转账之日起算,如借款分次转账支付并且转账日期不一的,则逐笔借款的到期日逐笔起算,逐笔到期。塔铝金业的其他股东“塔吉克铝业集团”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塔铝国有”,持有塔铝金业50%的股权)本次将不同比例向塔铝金业提供借款,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系为了满足塔铝金业项目建设所需,且是在不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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