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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高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臧文明先生、汤其敏先生、谈建平先生、陈明先生、姜国栋先生、徐琦俊先生、邵家旭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臧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其敏先生、谈建平先生、陈明先生、姜国栋先生、徐琦俊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邵家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琦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文凯 许永春 毛建东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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