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高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臧文明先生、汤其敏先生、谈建平先生、陈明先生、姜国栋先生、徐琦俊先生、邵家旭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臧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其敏先生、谈建平先生、陈明先生、姜国栋先生、徐琦俊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邵家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琦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文凯 许永春 毛建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