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