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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1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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