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合肥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3
摘
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8
附件目录 ...... 20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
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释 义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二、 本项目相关企业简称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简称 |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皖维高新2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创基金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
要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安创基金,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00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皖维高新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921.00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减值79.00万元,减值率为1.58%。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
㈡其他事项说明
1.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
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创基金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
有权按照实缴比例分取分利,因此本次按照累计实缴份额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⑵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⑶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
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结果,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注册资本:192,589.46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3日
营业期限:1997年05月23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的生产和销售(只限于在生产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树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脂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584043T证券代码:600063
(二)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概况
1.工商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二期E1栋527室法定代表人:俞仕新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N6XX7B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6日营业期限:2018-04-26至2030-04-2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简介及历史沿革
安创基金系由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18年4月26日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12.5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创基金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 30,000.00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00 | 27,000.00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 15,000.00 |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00 | 15,000.00 |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00 | 10,000.00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00 | 5,000.00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 5,000.00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00 | 8,500.00 |
5.67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 5,000.00 |
3.33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00 | 4,500.00 |
合计
150,000.00 | 125,000.00 |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安创基金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额131,114.13万元,负债总额0.04万元,净资产额131,114.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额123,021.85万元。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567.73万元,净利润额-2,24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额-2,134.67万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皖审(2021)83号《审计报告》。
4.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安创基金及其子基金共投资23个项目,具体如下表。
2020年安创基金及子基金项目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金额(万元)
2020年安创基金及子基金项目投资一览表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安创基金
3000
安徽皖维?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674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安徽省庆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176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905
安徽誉隆亚东药业有限公司 2000
民康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600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960
芜湖科网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
安徽云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 3000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97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63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4950
北京忆芯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00
安徽五源食品有限公司
皖北安创
2000
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 2997
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2800
浙江汉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堂硅谷
3000
闪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0
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投资项目安创基金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并根据《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金融工具估值确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允价值调整。
5.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安创基金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而成的。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皖维高新。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和国资监管部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因皖维高新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皖维高新委托对所持基金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㈠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皖维高新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以皖维高新提供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00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5,000.00
上述数据摘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皖审(2021)83号号《审计报告》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安创基金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账面值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该经济行为的实施以及会计期末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号:2021PG01037B)。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5.《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8]47号);
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
政部第3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2.其他资产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非上市公司估值汇总表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
料;
3.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5.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评估依据。
(六)其他参考资料
1.wind资讯金融终端;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3.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因各种因素所造成的贬值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根据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股权基金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难以准确预测,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委估资产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难以查到与可比对象所在行业、投资规模、经营情况等可比的上市公司和交易案例,且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难以收集,故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皖维高新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下核算的金融资产,可以通过分析安创基金的审计报告、公允价值估值测算表、发起人协议以及被投资项目情况等确认安创基金于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净值和份额,具备可利用的评估资料,评估时能满足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从而采用成本法,能有效公允的反映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㈡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对皖维高新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采用成本法评估,即通过分析安创基金的审计报告、公允价值估值测算表、发起人协议以及被投资项目情况等确认安创基金于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净值和份额;以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乘以皖维高新所持基金份额作为评估值。皖维高新所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评估值=基金单位净值*基金份额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评价项目风险,选定评估专业人员,签订资产评估委
托合同。
2.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计划。
3.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
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查验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安创基金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解安创基金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
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5.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等进行查验。
(三) 分析评估及汇总阶段
1.对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予以加工、分析,形成评估模型适用参数,
按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
2.对形成的资产估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初步评估结论。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
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
的经营环境、经营情况持续经营,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大变化;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
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当上述评估假设发生变化时,本报告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皖维高新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㈠成本法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4,921.00万元,评估减值79.00万元,减值率1.58%。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 5,000.00
4,921.00
-79.00
-1.58
资产总计 | 5,000.00 | 4,921.00 | -79.00 | -1.58 |
注:1.本报告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本报告后附的《资产评估结果表》。
㈡评估结果分析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皖维高新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的评估价值为4,921.00万元,评估减值79.00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系部分投资项目公允价值下降。
㈢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应予以关注:
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资产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
㈡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㈢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㈣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㈥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未发现被评估资产存在的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㈦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截至评估报告日,安创基金的项目及股票市价均已发生变动。除此以外,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报告书使用者应关注基准日期后资产价格的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㈧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㈨其他事项说明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该项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创基金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
有权按照实缴比例分取分利,因此本次按照累计实缴份额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
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㈠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资产评估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㈡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㈢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㈣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附件目录
1.被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登记备案公告(复印件)及证券业评估资质;
7.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签字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9.资产评估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