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拟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及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要求,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