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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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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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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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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dado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6,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一博有限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8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
邮政编码:518051
电话号码:0755-86530851
传真号码:0755-86024183
互联网网址:http://www.edadoc.com/
电子信箱:stock@pcbdoc.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部负责人:王灿钟
电话号码:0755-865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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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供应高品质PCBA快件,专注于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领域,具备PCBA柔性化制造及快速交付的能力。凭借专业的PCB设计能力及快速响应的高品质PCBA制造服务能力,公司能够针对性地解决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的痛点,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帮助客户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

公司主要通过PCB设计服务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及信任基础,PCB设计服务是公司确立行业地位、形成行业口碑的核心。公司已构建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程,针对封装建库、规则设计、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质量评审、可制造性检查及工程输出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分工;公司已形成体系化的工程设计规范,设计服务并不简单依赖个人经验,因此公司具备高效的设计效率及优质的设计质量。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的仿真分析团队,掌握行业前沿的信号/电源完整性和电磁兼容性仿真分析技术,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高速PCB设计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已实现的PCB设计案例,最高层数达56层、最高单板管脚数超过15万点、最高单板连接数11万余个、最高速信号达112Gbps,积累的设计方案覆盖飞腾、申威、龙芯、海思、Intel、AMD、Marvell、Qualcomm、Broadcom、Xilinx等众多境内外主流芯片厂商产品在PCB上的运用,设计能力突出、设计经验丰富。公司专注于PCBA焊接组装(即电子元器件在PCB裸板上的焊接加工过程),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均建立了自有PCBA高品质快件焊接组装生产线,专业服务于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焊接组装需求,相较大批量PCBA厂商形成差异化服务特色。基于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业务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特点,公司建立了高度柔性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可实现快速、高质量的交付。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创始团队源自PCB设计、SI/PI仿真分析、EMC分析等行业内的资深人员,了解硬件研发的诉求和痛点。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致力于打造优秀PCB设计工程师的大本营,现有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约600人,具备年均近10,000款PCB的设计能力和经验。公司已举办累计超过100场的技术研讨会,并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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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多本高速PCB设计的专业书籍,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服务客户超过4,000家,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科技产品创新是通信技术、机械技术、硬件技术、算法等的叠加,中国是目前全球少有的同时具备上述能力的国家,加之电子产业链去全球化、本地化的趋势,中国电子产业迎来了硬件产品创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其中,PCB是电子产品最重要的基础载体,因而PCB设计是硬件设计的重要基础,影响着电子产品最终的关键性能指标。发行人深耕PCB这一电子产品基础领域,始终坚守为客户硬件研发赋能的初心,未来将持续以PCB领域“技术专家”向客户及行业输出前沿的技术能力和积累多年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科技企业引领硬件创新变革的浪潮中贡献积极作用,服务于国家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发展战略。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一博科技是一家为客户新产品的核心PCB研发提供一站式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公司在大容量存储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密度HDI PCB板设计和仿真技术、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低电压大电流电源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及高速测试夹具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领先的PCB设计及仿真技术

公司深耕PCB设计业务近二十年,积累了覆盖多领域的设计能力及经验。随着电子工业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公司较早地在高速、高密PCB设计领域进行技术布局,在信号完整性、电源完整性、电磁兼容性、时钟系统及总线系统的设计、规则驱动布局布线、高速总线测试验证等方面逐步攻克技术难点,并已确定了芯片-封装-系统协同规划与仿真、封装基板的设计与仿真、信号完整性和电源完整性协同仿真、超高速率仿真测试校准等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方向,与行业领先水平保持同步。公司已实现的PCB设计案例,最高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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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56层、最高单板管脚数超过15万点、最高单板连接数11万余个、最高速信号达112Gbps,积累的设计方案覆盖飞腾、申威、龙芯、海思、Intel、AMD、Marvell、Qualcomm、Broadcom、Xilinx等众多境内外主流芯片厂商产品在PCB上的运用,设计能力突出、设计经验丰富。

2、成熟完善的设计规范体系

公司已构建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程,针对封装建库、规则设计、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质量评审、可制造性检查及工程输出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分工,提升PCB设计效率。同时,公司针对不同设计架构、不同类型PCB板、核心前沿设计技术、主流芯片应用、主要下游领域、各典型模块及电路均已形成体系化的工程设计规范和设计指导,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能力并不依赖个人或简单的经验规则,而是通过严格的设计规范,保证设计服务质量和一致性。

3、经验丰富的规模化团队

公司目前拥有约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6年以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10年,经验丰富的规模化团队可满足客户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亦可应对客户突发紧急的研发项目需求;公司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武汉、长沙等国内多个城市,就近服务于当地客户,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在规模化团队的基础上,进行了专业分工,成立了专业的项目设计小组,包括国产服务器PCB设计组、高速背板设计组、车载电子PCB设计组、医疗电子PCB设计组等,进一步提高设计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司突出的仿真技术、模块化的设计分工流程、成熟细致的设计规范体系、规模化的PCB设计团队等优势确立了公司PCB设计服务细分行业引领者地位。目前,公司具备年均近10,000款PCB的设计能力,项目经验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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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71,138.1749,233.8937,985.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8,778.4836,843.4928,228.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6.8821.7419.78
营业收入(万元)57,354.5040,585.6134,091.81
净利润(万元)13,272.928,204.213,993.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272.928,204.213,99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454.327,937.196,075.92
基本每股收益(元)2.171.37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2.171.37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224.406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527.958,191.693,908.16
现金分红(万元)1,500.00-2,375.0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7810.23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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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作为“电子产品之母”的PCB为整个电子产业链的基础环节。随着电子产品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未来PCB行业将持续向高密度、高精度、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高复杂度方向发展,相应的PCB设计越来越复杂,相关的PCBA制造服务业也需密切跟踪下游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升级。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在技术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则存在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PCB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既需要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对行业新技术的认识,又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客户沟通经验,而目前我国PCB设计综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主要依靠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自主培养。尽管公司已组建完整的、富有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但面对市场变化的考验,仍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3)知识产权被侵权或者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市场上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果未来其他公司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者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公司的客户群体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尽管公司服务于多领域的业务布局可充分分散经营风险,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导致下游行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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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系统性经济恶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PCB设计行业和PCBA制造服务行业集中度不高,PCB设计行业企业大都规模较小,而PCBA制造服务行业各类规模的生产厂商众多,尤其是低端批量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伴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业竞争加剧,对应的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市场也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市场开拓、营销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并巩固竞争优势,公司在与国内外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将会遇到冲击和挑战,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PCB设计及产品需求,覆盖下游多个行业的各类终端产品。客户需求具有定制化的差异,且产品质量、性能的稳定性对于客户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其产品研发的周期及成功率。如果公司未来对于产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或有重大疏忽,导致设计质量及产品质量未能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的市场口碑、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年6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PCB设计服务和PCBA产品为发行人出口美国的主要服务和产品,其中PCBA产品被纳入到中美贸易摩擦加税清单当中,于2018年9月开始被额外征收10%的美国海关关税,2019年5月额外关税税率被提升至25%。

除发行人直接产品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等下游领域终端产品,亦被纳入关税清单中;同时我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包括从美国进口的电子元器件等上游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28.50万元、1,690.63万元和3,367.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4.17%和5.87%,占比较低。发行人对美国的销售不是发行人业务布局和业务增长的重心,贸易摩擦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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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和整体营收造成的影响有限。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等各领域的广大客户,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生活。从长期来看,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对全球经济及中国进出口带来冲击,通过产业链传导,进而影响整个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并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新速度快,但较为分散。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19.05%、

41.3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30.63%、56.91%,保持持续较快增长。但未来若发行人科技创新驱动力不足,客户维护和市场开拓能力受限,发行人亦可能出现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6)发行人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

公司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其中PCBA制造服务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生产制造服务,样单业务居多,服务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的客户,通过技术研讨会和口碑传播方式推广公司品牌,获取客户认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订单。目前公司已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客户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客户粘性较高。

但若未来不能通过上述市场拓展方式持续开拓市场,或者未能在出现这一风险时有更有效的替代开拓措施,公司将面临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进而不能与老客户持续和深化的合作,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发行人则可能出现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7)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邑升顺存在关联采购。2018-2020年,公司向深圳邑升顺采购金额分别为785.11万元、925.65万元和779.8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8%、6.46%和3.43%,关联采购占比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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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公司与深圳邑升顺的关联交易短期内预计将持续存在,且新设立的珠海邑升顺预计未来将作为可选供应商与发行人产生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因业务需要上升的可能性。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仍存在关联交易上升的风险。

4、法律风险

(1)共同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七名自然人股东。本次发行前,该七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8.34%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发行人已采取七名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共同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及稳定公司控制权承诺等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2)对赌协议风险

2018年8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与外部投资者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签署了包含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2020年6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晨道投资签署了包含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2020年9月及12月,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协议各方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终止上述各方于2018年12月/2020年6月增资扩股过程中签署的包含特殊权利安排的补充协议及包含附条件恢复条款的补充协议,且上述全部补充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恢复执行,亦不会被视为自动恢复执行。

2020年12月,投资人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之间,投资人晨道投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分别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在股东之间约定了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该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前述各特殊权利条款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均终止执行,仅在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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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否或主动撤回方可恢复执行。因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期间及审核通过后的发行上市期间,前述各特殊权利条款均不会被执行。上述对赌条款的当事人仅限于股东,发行人不是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均是各方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如发行人成功上市,上述对赌条款将不再产生任何效力。但若发行人未能上市致使相关特殊权利恢复,可能会触发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补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

(4)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的风险

公司租赁房产中,部分租赁房产的权利人未能向公司提供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等房产的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将承担因更换上述场所而发生的搬迁、装修等费用,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000.76万元、9,876.22万元和10,964.1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体规模的比例较高。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客户数量及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长,若部分客户因财务状况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出现变化,导致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全额收回应收账款、营运资金压力增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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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748.27万元、5,379.94万元和8,860.2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特别是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扩张而持续增长。公司存货总体库龄较短,且公司已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跌价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客户需求、公司的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发生负面变化,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经营业绩。

(3)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一博电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00%的优惠税率,子公司成都一博、长沙全博、珠海一博享受小微企业20.00%的优惠税率(其中珠海一博为2018-2019年度),此外,公司的外销收入在报告期内享受“免、抵、退”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前述税收优惠均为国家长期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未能持续满足相关税收优惠的资格要求,则公司将面临税收支出大幅增长的风险。

6、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发行认购不足的情形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投资于“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在PCB设计领域研发设计能力和PCBA制造服务领域的生产能力将显著提升。

虽然公司已经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谨慎论证,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测算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将有可能对于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后续实施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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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与达产期,若下游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利,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顺利实现,将有可能会对于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折旧、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将有所增加,从而对本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压力。虽实施后发行人产能将逐步提升,但短期可能出现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但收入增长速度及增长规模相对延迟的情形,从而可能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购建完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08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8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333.3334万股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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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胡安举先生:于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配股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保荐代表人,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协办人和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IPO项目现场负责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彭文婷女士:于2016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执行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IPO项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宋宜凡(已于2021年6月离职),于2016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执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IPO项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其他项目组成员:黄浩、李金华、耿世哲(已于2021年6月离职)、刘琦、潘志兵、张翔、胡宇豪。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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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40.17%的股份,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中金公司约

0.02%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发行人股东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中央汇金及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少量间接持股的情况,中央汇金、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上述持股情况不会对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形外,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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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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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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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系由一博有限(曾用名“一博开发”)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自一博科技2003年3月24日成立至今已超过三年,同时,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经核查,并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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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4)经核查: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250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083.3334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8,333.3334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083.3334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333.3334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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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1、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指标

经核查,并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37.19万元和12,454.3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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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安 排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公司高管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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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胡安举 彭文婷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宋宜凡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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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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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雷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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