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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41,176.28万元的2.48%。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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