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 | 担保债务有无逾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18年09月29日 | 17,099.66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2021年01月18日 | 2,0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年 | 2020年06月04日 | 6,1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3月18日 | 4,0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3月28日 | 7,68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4月25日 | 7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4月29日 | 10,0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4月29日 | 25,486.51 | 否 | 无 | 否 |
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年 | 2020年02月29日 | 9,8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遵义乳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六年 | 2020年07月03日 | 8,700 | 否 | 无 | 否 |
云南皇氏来思尔智能化乳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年 | 2020年12月29日 | 5,673.98 | 否 | 无 | 否 |
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0年08月11日 | 2,390 | 否 | 无 | 否 |
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年 | 2020年09月04日 | 3,270 | 否 | 无 | 否 |
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0年11月24日 | 1,000 | 否 | 无 | 否 |
广西皇氏田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21年04月20日 | 10,000 | 否 | 无 | 否 |
小计 | 113,900.1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湖南优氏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年 | 2019年08月28日 | 450 | 否 | 无 | 否 |
云南大理云端牧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年 | 2019年12月04日 | 1,000 | 否 | 无 | 否 |
云南大理云端牧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五年 | 2021年01月06日 | 1,700 | 否 | 无 | 否 |
皇氏集团遵义乳业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 | 2020年11月16日 | 739.25 | 否 | 无 | 否 |
小计 | 3,889.25 | ||||||
合计 | 117,789.40 |
(二)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
(三)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7,789.4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9.98%。
(四)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五)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六)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七)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上半年,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综上,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