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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朝辉 王洪波 王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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