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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具体办法为: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年度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经营激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每月基本工资=年度基本工资/12;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个人行为规范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经营激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的奖励;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所给予的奖励。

六、考核实施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年度目标协议书。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指标和个人目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如下考核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估。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出绩效工资数额,表决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绩效工资。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5、高级管理人员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公司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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