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2021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玉华 曾繁军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