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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3.70万股。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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