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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91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3.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

3、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7.15元/股。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8月24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7.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3.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2人)23.70100.00%0.03%
合计23.70100.00%0.03%

本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15元。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以2019年业绩为基准,2022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00%;2022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7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以2019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50%;2023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00%。

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2020年10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捷捷微电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8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1日。

6、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20日办理完成。

8、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926,250股,授予价格为12.0133元/股。

9、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0、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70万股。

3、授予人数:22名。

4、预留授予价格:17.15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3.59元的50%,即16.80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4.28元的50%,即17.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2人)23.70100.00%0.03%
合计23.70100.00%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3.70万股。

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未超过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过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数量。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8月24日,并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17.1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3.70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7.1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3.70万股。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341.2856.28168.8596.1919.96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的确定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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