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