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