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2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逐项落实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同时对本次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落实函》回复披露后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