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收到贵所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同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如无特殊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内容 |
在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量化分析并充分披露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回复】
一、在募集说明书中量化分析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
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六)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PCB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的占比最大,报告期各期分别为61.28%、61.26%、63.35%和 64.66%。假设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10%、±20%,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数据 | 17.92% | 19.97% | 22.43% | 24.69% |
假设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10% | 12.61% | 14.90% | 17.68% | 20.07% |
假设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20% | 7.30% | 9.83% | 12.92% | 15.46% |
假设原材料平均价格下降10% | 23.22% | 25.04% | 27.18% | 29.30% |
假设原材料平均价格下降20% | 28.53% | 30.11% | 31.93% | 33.92% |
经上述量化分析可知,假设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发行人的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每上涨10%,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下降4-5个百分点。2021年一季度,发行人的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铜箔四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分别上涨
23.88%、16.74%、25.10%和18.03%,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7.92%,较2019年、2020年的22.43%和19.97%分别下降4.51和2.05个百分点。”
二、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铜箔,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61.28%、61.26%、63.35%和 64.66%。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原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公司会相应提高产品售价,但向下游的传导存在一定滞后。2020年下半年起,国际铜价开始上涨,叠加下游市场需求复
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形成负面影响。
2021年一季度,发行人的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铜箔四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分别上涨23.88%、16.74%、25.10%和18.03%,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7.92%,较2019年、2020年的22.43%和19.97%下降幅度较大。若未来原材料持续供应紧张、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涨价成本,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或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签署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