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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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