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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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