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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245.87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05,000万元调整为30,104.5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名称总投 资额变更前募集资金 投资额变更后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 备案号环评 批复
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105,000.00105,000.0030,104.562019-440705-38-03- 056356江新环审 〔2020〕118 号
合 计105,000.00105,000.0030,104.56
公司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WDNAN9E
成立时间2017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5万元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法定代表人刘京星
经营范围研发、收集、利用:含镍废物(HW46);生产、销售:球形氢氧化镍、氢氧化钴、电解铜、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芳源环保持股100.00%
财务指标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6,778.1110,848.49
净资产7,936.067,960.18
净利润-24.12-21.97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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