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促进本公司下属新三板挂牌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股票代码:836237、股票简称:长虹民生)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长虹民生1,8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
14.875%)事项,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长虹民生8,6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70.273%)。根据国有产权流转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以长虹民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9,415.85万元为基础扣除已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实施的2020年度分红金额(0.3元/股)后确定为5.36元/股,本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总金额为9,786.4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6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