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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除了公司已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形外,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出现公司子公司、公司附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其他情况。

2、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企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子程 李东红 王玥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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