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审查,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附属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9,385.55万元,公司对除附属公司以外的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900.00万元,合
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00,120.35万元)的
10.19%,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