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