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定价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6月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