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