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目前正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将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华能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 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 | 0 | — | 0 | — | — |
小计 | 0 | — | 0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法定代表人:相立军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 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 | 当期市场价格 | 不超过80,000 | 0 | 0 |
小计 | 80,000 | 0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8N44H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贸易经纪与代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宝城物华总资产80,350.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319.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1,878.9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6.4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能宝城物华总资产99,33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000.1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836.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能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宝城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1)公司向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2021年预计交
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价格/费用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
(3)煤炭结算数量以货物交接清单作为结算依据。质量按照购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采样的质量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双方同意再就每项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甲方将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价款;乙方将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煤炭等相关产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年8月24日与华能宝城物华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满足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 符合公司转型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为公司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宗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