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