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