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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通易航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9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74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5元/股,发行股数6,434,782.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95,647.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38,4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57,211.15元。截至 2021年8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52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27,348,000.00人民币元,本次拟置换27,348,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拟置换金额(元)
1

聚氨酯保护膜生产项目

27,348,000.0027,348,000.00

合计

27,348,000.0027,348,000.00

根据《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38,435.8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其中承销及保荐费5,6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8月23日止,公司已从自筹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10,133.96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6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360,000.00950,000.00950,000.00
3

律师费用

2,190,000.00471,698.11471,698.11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50,000.0050,000.0050,000.00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8,435.8538,435.8538,435.85

合计

10,238,435.851,510,133.961,510,133.96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易航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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