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完成,发行股数133,211,727股,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33,211,727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资金需求与财务结构改善、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并取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等相应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1年 9 月10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5.09亿元,发行股数133,211,727股,该发行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与交易所上市工作。为此,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1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7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59.6422万股;于2021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21.1727万股,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05.811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526.9837万元。
原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60,205.81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
改制设立。公司股份总数为73,526.98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