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会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关联方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差别对待,没有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大别山野岭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迎白路南侧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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