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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6.64%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97,300万元;中科星城对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十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发表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十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合计总额度增加至33亿元,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我们认为增加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事宜。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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